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而非合伙企业要求。但是,合伙企业要求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并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在中国,每个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收入和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通常由几个亲密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简单灵活,是最广泛使用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因此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他们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名称和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执行合伙事务;接纳和撤回;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还可以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合伙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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