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收购报告中应说明的事项要约收购报告中应说明的事项是:
1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果收购人是法人,其名称、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以及其实际控制人
2收购方是否打算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持有的
3上市公司名称和购买的股份类型
4拟购买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购买价格
6金额,收购所需资金的来源和担保,或收购要约中约定的其他付款安排
7条件
8收购期
II。编制投标报价报告的一般要求(1)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信息来源,事实应具有充分、客观和公平的基础(2)所引用的数字应为阿拉伯数字。除非另有规定,货币金额应指人民币金额,应为元、千元或万元。
(3)收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或其他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报告的外文译本,但应确保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投标报价报告分别用中文、英文(或日文、法文等)编写。如果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有歧义,以中文文本为准。”
(4)投标报价报告全文应以高质量的纸张印刷,格式为209×295mm(相当于标准A4纸规格)
(5)不要发表任何祝贺、广告和赞美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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