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关系不当得利,又称“三角关系不当得利”,是给付不当得利的特殊形式,指因第三人参与他人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其主要类型有8种:
(1)串联给付,即2个连续的、以同一标的物为客体的给付。
(2)缩短给付,即在通常情况下,应由一方给付另一方,再由另一方给付第三方,但当事人图方便,一方直接将标的物给付第三方;
(3)指示给付,即指示人指示被指示人将财产、金钱、有价证券或其他代替物给付受领人;
(4)第三人利益契约,即债权人约使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时,第三人即因此而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5)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即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他人或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移转第三人;
(6)保证,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履行义务;
(7)第三人清偿,即第三人自行决定对他人债务向债权人清偿;
(8)误偿他人之债,即非债务人误认他人之债为自己之债而进行清偿。
以上8种情况均系三人间的给付,往往因其中之一给付无法律根据而形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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