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被车辆撞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进行赔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汽车保险公司应当对于机动车保险范畴内所引发的损失进行赔偿责任的承担。同时,境内的所有本国公民,其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交警部门已经正式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证实了本次纠纷中所涉及到的事故确实存在并且为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有关方未能及时办理养犬证,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该犬类财产所有权性质的认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将被撞伤的宠物狗视为个人财产,而为其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则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作为受害者,他们有权利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要求,而汽车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机动车保险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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