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原件丢失复印件能作为遗产分配依据吗
1、遗嘱原件丢失,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遗嘱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可以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二、自己写遗嘱怎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实际中,自己写遗嘱要满足以下要求:
1、由遗嘱人亲笔撰写
即完全表达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伪造、篡改的内容,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为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辨明遗嘱的真实性,以及便于出现多份遗嘱,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写明具体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遗嘱人亲笔签名
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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