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东西在快递运输过程中被弄丢了,可以直接联系所购买的卖家,向其阐述具体情况,卖家一般都会处理。如果卖家不解决问题的,可以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投诉其问题。
快递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1、从事动物运输却未备案,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宠物盲盒”事件中,快递公司并未对动物运输进行备案,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运输应当检疫却没有检疫动物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运输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且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3、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快递网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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