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般由职工本人和职工单位支付,每月具体支付金额一般由公积金存款基数和支付比例确定。所谓公积金支付基数,实际上是指职工单位为职工支付的工资标准。职工单位一般按照去年全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支付公积金,即所谓的公积金支付基数。如果员工是缴纳公积金的第一年,那么员工单位则是以职工的基本工资为公积金支付基数支付。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工作的员工想继续缴纳公积金,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作为公积金基数支付。
南京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月最高达540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称,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2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7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的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样。例如,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是20200元,2015年度是18200元,今年则达到了22500元。
最高公积金缴存额5400元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2500元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5400元(22500元12%2),较2016年度的4848元提高了552元。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记者了解到,每个人的工资有高有低,同时各个公司的缴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如某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就是720元,加上单位支付的另一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就是1440元;有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3000元的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720元。
各个单位要按职工个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
公积金异地转移不用跑了
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公积金的转入转出在很多人看来有点麻烦。而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一个好消息,从7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流程将大大简化,本地单位之间转移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了,异地转移也不用两头跑了。
根据通知,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携带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职工新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银行网点办理,不需原单位出具《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
如果是从外地跳槽到南京工作,将外地公积金转入南京,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这三份材料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无需回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机构所在地办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离开南京到外地工作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工作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
小贴士
南京这些公积金业务全年都能办了
南京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从这个月开始已经发生变化。6月1日起,南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偿还住房贷款的办理时间全部延长至全年,缴存职工随时都可以申请办理。
之前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12月份,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
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12月份调整为全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由每年1-12月份的上半月调整为全月,更加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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