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的证件有: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
一、关于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
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
法律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3.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3、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
三、业主集体拒收房犯法吗
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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