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能做警察。根据我国《警察法》的规定,只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才不可以做经常。
所以曾经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做警察的: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警察被行政拘留的后果是怎样的
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公务员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在今后工作中限制其评优、评先并降低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等。
如果是刑事拘留,要根据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全文5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