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没有必须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
2、一方为军人,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3、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
一、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对方不同意怎样
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不可以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不可以离婚的情形如下: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能同意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要另一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在其他情况下,离婚登记、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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