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重组程序有:
1、被合并企业应当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的意见,征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
3、就合并的相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业代表大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当签订合并协议;
5、根据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合并,办理资产转让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6、合并双方的投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验收,合并经各方批准后完成。
公司兼并重组潜在的法律风险
1、税务风险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
2、财务风险
主要是被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对提供给并购方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以增加其谈判的筹码,在并购的谈判中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财务风险一般集中在虚列资产或隐瞒负债方面,隐瞒负债的主要作法是银行贷款和各种应付款应列而未列,虚增资产是指被并购企业对固定资产高估或少提折旧。
特别是对于已经停产的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有些生产设备可以不提折旧,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却在下降,被并购企业通过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从而增加了应收账款净值或者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对无形和递延资产摊销期延长和长期投资权益虚增等。
3、职工安置的风险
并购方往往会在接管目标企业后面临职工安置的问题,并购方将代替被并购方履行几乎所有的原始雇佣合同中的义务,包括薪金、补偿金、退休金等由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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