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的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的,一般不属于工亡。工亡的情形包括: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一、什么条件可以报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二、工伤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判定标准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怎样赔偿
视同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能视同工伤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1、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2、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放弃抢救死亡的;4、突发疾病经抢救生存的。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生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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