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上调全市企业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工伤一至四级全残人员月伤残津贴,将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此次待遇调整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计发。除此以外,全残人员生活护理费将分3个等级,以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0%、40%或者30%计发。同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也将上涨。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相关人员,凡是还没有参加认证的工伤一至四级企业全残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应在3月10日前与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伤致残证等材料,由单位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工伤待遇拨付处办理认证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认证人员,将从2007年3月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等到补报认证材料后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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