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向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收取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提供劳务者的职责或义务。因为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者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按照接受劳务者的指示通过一定的生产工具和自己提供的劳务为接受劳务者完成一定工作量或工作任务的合同关系。因此作为接受劳务者首先要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有一定的认知程度;其次是要按照接受劳务者的指示去完成工作任务;第三就是要掌握生产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范。如果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其未尽到上述义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
在明确了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的相关义务后,要确定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的过错程度就应当首先考虑造成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提供劳务者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还是接受劳务者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如果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一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那么就由没有尽到义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到损害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均未尽到相关义务所造成的,那么就根据双方未尽到义务的程度和导致受到损害的因果关系程度来综合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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