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义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安全义务,包括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窃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认定有:
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三、网络侵权有什么特点
网络侵权的特点有: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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