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1、标准:收入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如何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4个月,具体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应当恢复工作,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当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待遇的支付,一般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以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待遇,都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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