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到吗
1、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离婚可以分到。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分割时,女方可以分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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