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模式是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不同关系和地位,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即一个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一个建设项目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商组织实施;
2、分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商不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一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商在现场安排其活动,并对总承包商负责;
3、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商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是实施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只适用于规模小、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和维修工程;
4、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即由两个承包商组成的合单位组成的工程,即由承包商组成一个承包商组成的工程任务,由参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商签订。
工程承包模式类型可以包含哪些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按组织管理方式分为:传统自主项目管理方式、各类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类特许经营和融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后二者符合现代项目管理专业化、社会化以及多元化融资的要求,将在服务招标项目中介绍。
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类:
1)施工承包方式。工程设计和施工分离,分别由不同主体负责实施,工程承包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典型地表现为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建设管理模式。该承包方式由各承包人分别向招标人负责,适用招标人愿意较深入地介入设计控制及对设计和施工的相互协调管理,并希望分散承担风险的情况。
缺点:该承包模式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责任较难界定,设计与施工间的管理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容易发生纠纷,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较难。
优点: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的运用简单、成熟,对承发包双方的素质要求不高,且招标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各阶段实施的控制影响力较大,风险亦较分散。
2)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一个承包人的情况。其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优点: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缺点: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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