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
4、出租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对方作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言,未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广告。
一、市民在房产中介买卖房时签订的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二、房产中介收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下面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即:二手房中介费为成交总额的2%,少数特别复杂的可上浮至2.2%。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具体是根据实际的事项进行确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其中基本的就包括了咨询、评估等费用。不过,在不同地区,这些收费标准有所差异,所以,以上的房产中介收费只能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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