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相关的人社局的政策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可以每两年就调整一次,适用该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最低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投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n(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n(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n(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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