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经济适用住宅申领、审阅和公示准则。流程如下:
1、申领。申领人向寓居地址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领,填写表格并提交有关申领材料;
2、审阅和公示。检查进程采纳三级审阅、两级公示的方法,即经过街(镇)初审公示,区房管部分复核,市房管局会同市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检查并公示后,由市房管局对经检查、公示契合经济适用住宅保证条件的申领人,同意其购房资历。
3、购房。市房管局对经同意的同一批次申领人,经过摇号的方法,断定选房次序。申领人依照已断定的选房次序,到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造单位处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领人未准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弃购的,撤销其本次购房资历,两年内不得申领经济适用住宅。契合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采购一套经济适用住宅。
二、福州经济适用房价格
福建省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可在核定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3%的规定。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完善旨在完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工作,落实惠民政策。
1、福州市城区自2010年开始,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机制,申请人在工作日均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2、我市城区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东山新苑、联建新苑、双湖新城等3个项目,至于销售价格将在选房前公布。(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般在2900多--3400左右
三、申领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在本市五工作生活;
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4、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福州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在每平方2900多--3400左右,申领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必须是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落户满三年,年收入也必须在4万以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经济适用房的有关内容,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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