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农民程海波、谢斌劫杀一名女黑车司机后,开着赃车准备抢劫取款人,结果被蹲守民警抓捕。逃跑中,他们持枪击伤一名刑警,又先后抢劫两辆车。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程海波死刑立即执行,并判处谢斌死缓。
现年29岁的程海波、谢斌曾分别因盗窃、抢劫被判过刑,案发前预谋抢劫。法院查明,去年1月22日,程海波、谢斌在密云县骗租一辆女子驾驶的黑车,并在密云县开发区合伙将女司机杀害抛尸,抢走轿车及现金,共计价值7.5万余元。
当月25日中午12时许,他们携带猎枪,驾驶抢劫的轿车来到顺义区一银行附近,预谋抢劫时,被民警发现并当场展开抓捕。当时,二人抗拒抓捕,谢斌在车内开枪将民警王某打致重伤,程海波驾车逃离。当日下午1时许,为摆脱民警追捕,二人驾车窜至顺义区赵全营镇,持枪抢劫一辆价值9500元的客车。
行至昌平区小汤山镇时,二人又持枪抢劫一辆价值7.4万余元的小客车,之后又想抢劫另一辆轿车时未能得逞,程海波开枪向对方轿车射击。当日晚11时许,程海波在怀柔一网吧被抓。两天后,谢斌在河北承德落网。
经查,程海波所持猎枪是从其舅舅刘继付手里借的。刘继付自1996年以来一直非法持有该枪,藏于家中。程海波于2008年间将枪借走。程海波持枪抢劫后于当日将枪交还刘继付。刘随后将其藏于一处石缝内。
受审时,程海波和谢斌均承认指控属实。程海波称,抢劫是他提议的,原因是家里盖房没钱,并称自己罪孽深重。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程海波死刑,立即执行;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继付有期徒刑3年。法院同时判决程海波和谢斌共同赔偿被害女司机家属共计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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