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有效处理关于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您需向税务部门提供以下证据信息:
第一,被举报人的个人详情(包括其姓名与所在企业名称)以及该企业的注册地址;
其次,提供能够证明被举报人为税务违法行为的证据,它们可能包括各类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的纳税资料、签订的合同协议、开具的发票、收据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最后,如果您能提供相关的书面证言或实物证据,这将会成为我们调查的有力支持。
同时也请您尽量提供有关被举报人违法违纪事实的细节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这些内容可能包含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涉案的相关机构及其知情人士,以及知情人士的相关身份、所属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的书证及物证等等。
对于如何提交举报,您可以选择书信、面谈、电话或您觉得最适合的其他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举报方式,都必须真实地反映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全文6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