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不是必须要按年申报的。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如果取得经营所得的,可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预缴税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一、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缴纳个税时,如果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其工资等收入代扣代缴,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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