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因为各种原因误交税款,比如重复缴纳扣缴、错用税种或者去年已经纳过税但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按照程序办理退税手续即可;2、国家的税收政策有一定变动,属于政策性退税,那就按照国家退税政策办理退税;3、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办理退税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具体办理退税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实是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