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如果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如何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时,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同时,为了确保权益,还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因超过时限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时,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同时,为了确保权益,还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因超过时限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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