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3-03-26 08:11:35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并未禁止个人注册使用域名,也未禁止同一主体注册使用域名的数量。法无禁止即自由,故抢注数量众多的域名,公开出租或出售,在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属于合法的域名投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重点在于:

(一)客观上,实施了的域名抢注行为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姓名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复制、模仿、翻译或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抢注成域名的商标、字号、企业名称、商品名应符合知名与影响力标准,具有特指性与高度识别性,因此抢注行为才将导致公众混淆,导致在网络领域无偿享用占有了他人塑造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巨额投入,造成损害,满足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之一。

(二)主观上,具有恶意,典型体现如下:

1、域名持有人注册后不使用,目的在于向投诉人(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或该投诉人的竞争对手销售、租赁或转让该域名注册,曾要约出售该域名,索要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

2、明知他人标记知名而注册,目的非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将商标或服务标记及其组成部分注册为域名,妨害他人合法权利,或者竞争对手的业务;

3、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以获得商业利益。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

(一)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二)侵权性,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危害性,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

(四)多样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

(五)破坏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社会监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限制和处罚等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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