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注销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权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护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9、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
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60%;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50%;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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