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什么,房产抵押权有期限吗
时间:2023-07-13 04:04:53 4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抵押权注销指的是房屋产权人在偿还房屋贷款之后办理的注销抵押状态手续。房产抵押权有期限,约定抵押期限的按照约定期限处理,无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

一、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什么

房屋抵押权注销就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质。房屋抵押权注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2.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

4.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5.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6.到房管局或者交易中心办理注销就可以了。

二、房产抵押权有期限吗

房产抵押权有期限。如果债权人和抵押人依法约定了抵押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处理;如果未约定的,则抵押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房屋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权登记意思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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