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事调解书撤销的情形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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