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全部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不充分。可以免于起诉;
2、在立案以后返还钱财的,仅仅是诈骗返还被害人钱财的情形,并不能作为免于起诉的情形。但如果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其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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