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地点、时间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构峪桥西800米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三、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或备案申请表(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办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填写姓名/名称、手机号码;5、“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号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2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四、商洛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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