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存在哪些导致无效的常见情形
时间:2023-09-10 20:57:28 1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

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部门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部门,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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