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业的行为被视为违反合同条款。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租户有权在公告通知租出方后,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如果租出方拒绝执行,租户则有权利根据此情况要求租出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相应弥补措施或进行经济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