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同时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那么作为离职前的脱密期,用人单位可以设置更长的提前通知期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该脱密期最长可达6个月。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员工履行超过法定期限的提前通知义务。虽然法律规定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就违约行为而言,法律只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即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自通知之日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设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即如果员工没有履行相应的提前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将不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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