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赠予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接受赠予人应该查明赠予财产是否属于共有情况,如未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而接受赠予,最终导致行为无效。而未经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财产共有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主张处分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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