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一、医疗纠纷到底怎么处理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二、出现误诊找医院哪个部门
出现误诊的,要找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处理。受害者可以按以下的步骤处理:1、及时保留证据;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马上派人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提出尸体解剖;3、主管部门会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疗纠纷如何投诉
医疗纠纷的投诉方法: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是医院的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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