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是房产证。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注册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权证记录了权利名下各种房地产的所有权信息,不仅包括房地产信息,还包括房屋、土地、森林、海域等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抵押权。两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发放,房产证由房产登记机构发放。两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房地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地产权利归属等法定事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行为。房地产登记针对的房地产范围很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树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当然,两者也有同样的作用,因为房地产登记的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在房地产登记制度实施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两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发证机关不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
不动产证的内容更为齐全,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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