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请针对某家公司的诉讼并请求财产保全,应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前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是对于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以争取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必备资料:
1.由当事人自行撰写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应详细注明:当事人及其本人的基础信息和状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形式;以及申请理由的详细阐述。
2.提供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居住地,同时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账户号码等重要财产线索。
3.提供有效的担保材料作为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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