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限?
参保人生育时累计参保满12个月的,应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办理;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应在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办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三、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费报销材料
住院生产费包括正常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外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社保卡直接网络结算
对于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住院费用不用担心。除了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2、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
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直接进行网络结算的产妇,需要在出院后准备以下材料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生育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原始收据;
医疗费用明细单;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原始收据;
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检查、治疗明细单;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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