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主要还是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情节不严重的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将不追究刑罚的责任的,该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追逐驾驶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超载的,非法运输违禁药品的,这些构成犯罪的将刑事处罚的。
一、醉驾的标准及其处罚规定如下:
1、醉酒驾车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吊销驾驶证,并可对其处拘役或罚金;
2、醉驾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严重后果包括,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以上,同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3、醉酒驾车构成犯罪,并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包括造成了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4、醉酒驾车在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的量刑标准包括:
1、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存在醉驾行为的话,这时候就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2、具体来说,行为人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3、具体的罚金数额与拘役的期限,要根据危险驾驶的严重程度来计算;
4、其次,如果行为人不仅存在醉驾行为,还存在交通肇事的情节的话,这时候就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行为人至少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综上所述,醉驾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主要还是看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是情节不严重的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将不追究刑罚的责任的,该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追逐驾驶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超载的,非法运输违禁药品的,这些构成犯罪的将刑事处罚的。
醉驾立功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因为醉酒驾车要被判处刑罚,那么他如果有检举别人的犯罪行为,而且在公安机关查证之后,的确是存在着这种事情,那么当事人就是属于可以从轻或者是对他减轻处罚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不仅可以减轻,还可以免除对当事人的处罚。
要看是否满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要求的条件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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