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处罚和罚款,是否可行?
时间:2023-07-03 09:31:54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处罚,对于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是否可以退还罚款由相关部门依法确定。另外,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免于刑事处罚怎么处理

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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