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一、投标人履行投标文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2、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
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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