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
正当防卫对于任何人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3、实施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4、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二、紧急避险种类
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三、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如;《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如;战时不在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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