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期间给的东西算彩礼吗
时间:2023-03-22 14:42:58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恋爱关系期间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属于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的,彩礼应当返还。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不算彩礼,分手后无需返还。

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当怎么回

男女双方订婚后分手,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查实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订婚一般为结婚登记之前的民俗,视为双方尚未登记结婚,故一般需返还彩礼。

二、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还要还吗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三、结婚未同房是不是退彩礼

结婚后未同居并且目前离婚了可以要回彩礼。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生活困难”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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