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判断是否造成人身伤害。若受害人身受轻伤,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受害人人身受重伤致残,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通常需要判断是否造成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1. 医疗费: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等;
2. 误工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人身受到影响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3.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受到的损失,以及因事故而产生的外出费用;
4. 住宿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住宿费用;
5. 营养费: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营养费用;
6.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失去生命而产生的赔偿;
7.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身体受到残疾而产生的赔偿;
8. 死亡补助费:受害人在事故中因失去生命而产生的补助费用;
9.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在事故中因精神受到损害而产生的抚慰费用;
10. 交通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受害人与机动车方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划分及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需要判断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受伤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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