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出现因正当理由导致需解约之情况,务必与契约相对方友善磋商,获得其许可并共同承担已签署相关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此外,务必迅速完成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签署手续,倘若是透过中立第三方进行处理,则须邀请三方共聚一堂,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名后方能正式生效。
2、签定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之际,务必要清晰地注明合同失效时间、合同名称以及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且需解除的具体内容也需要详尽列举,待双方或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便可正式生效。
3、如遇某一方由于身处异地等私人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那便需要经由另一方的同意,然后出示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4、倘若对方向您提出解约要求并希望达成书面协议之时,双方已经进行过充分友好的磋商并达成了口头协议,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更大保障,建议采取适当措施留存录音资料、传真文件等相关证据,以便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证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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