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开设网络赌场罪”中的非法获利时,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对投注者的接纳,取得的赌资收益;
其次,从赌场整体盈利中分取的利润;
第三,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与赌场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这些获利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是由开设网络赌场这一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当收益,均有可能被视为非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3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