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开设网络赌场罪的构成时,我们不能仅仅以会员人数作为判断标准,而需要全面研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的犯罪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某位人士所开设的网络赌场的会员人数较少,只要其行为满足了“开设赌场”这一罪名的所有构成要素,例如提供赌博场地、工具、制定赌博规则、组织赌博活动等等,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开设网络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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