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公屋单位有权收回吗?单位职工已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按规定,房屋产权已归职工所有。单位无权收回房屋,在情理之中。但是,如果职工在购房时与单位签订协议,并有退房协议,则单位有权收回房屋。此时,购房人应按双方约定退房。如果单位与购房人没有任何协议或约定,无论是否在原单位工作,单位都无权收回房屋。公屋可否转租?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公共住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对管理使用的住房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公房,不得利用公房谋取非法利益。”公有住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根据住房用途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城市公共住房管理规定,擅自转租公共住房的,转租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处转租总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出租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公房承租人与转租人发生纠纷时,很难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虽然当初单位职工并不拥有公房所有权,但如果购买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情况会有所不同。除非他们与单位签订退房协议,否则单位无权收回房屋。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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